出行事故赔偿包括损害赔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精神赔偿三种,具体细则为:
一 损害赔偿
1、医疗费
(1)含挂号费、医药费、检测费、住院费、其他的。
(2)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表明等有关证据确定。
(3)医疗费的赔偿数额,遵循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度的整容费以及其他的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表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二残疾赔偿
1、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遵循受诉法院所在地上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添加一岁降低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降低,或伤残等级较轻但引起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铺助器具费
(1)残疾铺助器具费遵循普通适用于器具的合理花费标准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花费处理
(1)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铺助器具费给付工作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工作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铺助器具费或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铺助器具,或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该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有关花费五至十年。
死亡赔偿
1、丧葬费
丧葬费遵循受诉法院所在地上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遵循受诉法院所在地上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添加一岁降低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遵循受诉法院所在地上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的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3)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添加一岁降低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要注意:被扶养人指的是受害人依法应该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的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的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该承担的部分。
4、其他的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出行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的合理花费。
5、精神抚慰损害金。
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按照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状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